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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纪检监察信息计分标准

编者按:为进一步跟进工作形势、把握工作重点,现将省纪委信息考核计分标准刊登于此,请各县区各部门研究一下,从信息类型、领导关注入手,多编报有价值的信息、多拿分数,做到信息工作事半功倍。

关于完善《陕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计分标准的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中央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要求,有效实现信息考核的公平公正,现针对《陕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采用计分标准

(一)被中央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反腐败工作信息》《专报中办信息》《监察工作》《专报国办信息》采用的,每篇计300分;对中央纪委办公厅采用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综合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对提供信息来源单位按省纪委办公厅采用得分的10倍计算;被中央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交流》采用的,每篇计200分。

(二)被省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信息《要情专报》《经验交流》采用的,每篇计20分;《调研专刊》单独采用的每篇计30分,综合采用的依据提供素材质量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工作动态》单独采用的每篇计10分。

(三)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30分。

(四)对各级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选题,被省纪委选中的,每条计10分。

二、领导批示信息加分标准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40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批示1条加300分。

(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200分,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批示1条加30分。

(三)信息经领导批示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工作部署,对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条再加200分。

(四)综合多个单位情况形成的信息,经领导批示的,对提供信息来源的单位按采用初始得分比例计算加分。

(五)同期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分值最高者计算。

请各级各部门按年初信息报送要点,广泛开展调研,深入思考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中共汉中市纪委 汉中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