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近期略阳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严禁机关公职人员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滥发请帖、请柬、短信、电话进行超范围邀请。除婚丧事宜外,升学、参军、乔迁、生日、满月及其他喜庆事宜仅限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公职人员操办婚庆事宜应严格控制宴请时间,并不得在家属区等公共场所搭棚设席影响群众生活,参加宴请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将机关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不得利用公款公物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因故未能拒收和退还的礼金、有价证券等,必须上缴廉政帐户。
三、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一律实行报告制度。婚事须提前10天申报,丧事即时申报,特殊情况事后3日内报告。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报告。其他公职人员分别向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报告,由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备案。人大、政协和不设纪委(纪检组)的单位,个人向党组和党支部报告,党组和党支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填写申报表,明确拟操办婚丧事宜的具体时间和宴请规模,科级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没收顶风违纪收受的礼品礼金,并且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
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略阳县纪委 李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