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即日起,汉中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或者贯彻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漏报、迟报、错报、瞒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等问题。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阵退缩、擅离职守、违抗命令、贻误工作等问题。
5.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7.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的问题。
8.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严峻复杂形势,检举举报途径主要以来电、来信、网络举报为主,倡导实名举报。
1.电话举报:0916-12388
2.来信举报:汉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723000)
3.网络举报:
http://shaanxi.12388.gov.cn/hanzhong/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汉中市纪委监委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