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结构性变化,呈现出由输入型病例向本土型转化的趋势,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通告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对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的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疫点区域一律实施封闭管控,楼房出现1人封单元、出现2人封整楼、出现3人封小区,平房对四邻进行封闭隔离,公共活动空间严格消毒;工地、单位、市场和行政村照此封闭,由属地负责做好隔离人员监管、周边环境消毒、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无工作急需的所有返汉来汉人员自觉延期到汉时间,外地来汉人员一律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中断留观的必须严肃处理,并重新计算14天的隔离留观时间。我市居民凡是不能证明自己未与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从个人采取有效防护时点起进行时长14天的医学观察,起始时间和过程记录需及时报所在地基层组织。
三、所有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期满回家后,一律按照居家留观方式再监测,经专家研判后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已居家留观的人员,由所居地社区(村)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本人应加强自身防护并主动接受监测管理。
四、对确定为疑似病例且已符合常规出院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情况一律适当延长医学观察期限,防止出现病情起伏反弹。
五、流行病学调查一律建立无缝衔接的调查协作机制,卫健、疾控、公安、交通等部门与镇办、社区(村)要相互配合、主动作为、畅通信息、共享资源,尽快查清传染源头,确保流调结果及时、完整、准确。
六、房屋出租者一律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新租、续租给疫区来汉人员,对外地来汉租户有留观和监督责任,主动向属地社区(村)报告房屋出租情况。
七、所有个体诊所一律暂停营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私自营业者必须严肃处理。要引导患者到就近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进行诊疗。
八、所有交通卡口一律从严检查,坚决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测,实行分类管控。对漏查造成疫情传播的要追究当班执勤人员责任;对返汉车辆实行一车一消杀,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按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九、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落实岗位防控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干部职工体温检测,对出入单位的所有人员严格检测体温,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全部关停,并对所属家属区、办公区域、公用车、楼梯、走廊、电梯、食堂、门把手、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部位随时进行消杀。
十、所有市民不戴口罩一律不得出门上街,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近距离交谈;出入商场、超市、车站、机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必须接受体温监测。严禁在公共场所组织参与3人(含3人)以上的聚集聚会活动,严禁聚餐。严禁散播谣言、谎报瞒报疫情。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理。
各县区指挥部可据此通告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措施。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