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办发〔2014〕14号
关于开展基层干部勤廉榜样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汉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尚,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干部勤廉榜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长期工作在县处级以下单位的基层干部。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求真务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无不良反映和问题。
三、评选名额
各县区纪委推荐2名勤廉榜样,汉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纪检组、纪(工)委各推荐1名勤廉榜样,原则上推荐人选为县处级以下干部。
四、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纪委、汉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选活动,推荐人选经严格审核把关后,于6月10日前将《基层干部勤廉榜样推荐表》(附后)、个人典型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每人2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廉政鉴定和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市纪委宣教室。
2、市纪委宣教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并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后向社会公示。
3、根据考察和公示结果,形成勤廉榜样人选名单经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进行表彰。
联系人:胡友兵
电话:0916-2626517
邮箱:hzsjwxjs@163.com
附:基层干部勤廉榜样推荐表
中共汉中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抄送:省纪委办公厅、宣教室。
共印发70份
基层干部勤廉榜样推荐表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纪委或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