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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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发〔2013〕11号
 
中共汉中市纪委
汉中市监察局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
通 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为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倡导更加清正的社会风气,依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10]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育管理
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意见》(汉发[2013] 1号)精神,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以此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及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移风易俗,坚持节俭从简,倡导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行为,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严明纪律规定
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县级非领导职务,下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一)严格操办事项。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不得操办本人和亲属过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小孩出生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事宜。
(二)严禁大操大办。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滥发请柬或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宴请。
(三)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下属单位和职工的礼品、礼金。
(四)严格廉洁自律。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和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公车,严格控制用车规模,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严格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报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要向市纪委、监察局递交《汉中市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单》。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和宴请规模、范围、承诺内容等事项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应当对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报告或作出说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0916-2626271;举报邮箱:hzjwdfs@163.com
 
 
                                      2013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