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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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发〔200939

 

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中市监察局

关于认真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这也是全国上下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一个“双节”,《决定》对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过一个欢乐、节俭、祥和、安定的节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履职守廉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市广大党员干部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奋力拼搏,锐意进取,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采取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要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纪律规定,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警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通过学习理解中央、省、市有关经济调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清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树立信心,增强大局意识和节俭思想。要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立足本职岗位,进一步增强履职守廉工作的自觉性,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不廉洁问题发生。

二、严明纪律要求,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严禁”、“五不准”:严禁搞相互走访拜年,严禁用公款宴请上级、亲朋好友、部门之间相互宴请,严禁下级机关给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严禁以各种名目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在国内旅游,以及接受下级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双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各项节庆活动,尽量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三、切实关注民生,认真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心系民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问题。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生活用品的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把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双节”期间,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设立专项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         

             20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