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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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发[2009]10

 

 

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纪委、组织部,汉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汉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200954

 

 

 

 

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市、县(区)拟提拔为各级党政领导职务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考试时间和形式

全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从200951日起执行,51日后拟提拔为县、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均须通过廉政考试后方可任用。任前廉政考试安排在公示期内进行。考试形式暂以开卷考试为主,80分及格,以后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调整。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共27项。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上要求和考试规定,我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为促进任前廉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办公室(设市纪委宣教室),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参与配合。市考试办负责具体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实施,指导督促县(区)委管理干部和市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拟提拔任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考试程序和办法

(一)明确对象。组织部门在对市、县(区)委研究决定拟任干部人选进行公示的同时,及时向考试办或组织单位提供参加任前廉政考试的拟任干部名单,由纪委和组织部联合发出书面通知(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二)确定考场。由考试办或组织单位根据考试人员数量多少设立考场。考场应满足单人单桌需要,有利于答题。

(三)明确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在当次考试前从监考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场考试配备3名监考人员。

(四)抽取试题。考试前,由考试办提前半天,通过内网在省纪委领导干部任前考廉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试卷,按参加考试人数印制密封后交由专人保管,于考前30分钟交由监考人员。

(五)集中考试。考试答题时间为2小时。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将试卷密封后交考试办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六)组织评卷。考试结束30分钟后,由考试办专人负责,通过内网从省纪委提取标准答案,并在考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阅卷。阅卷人员从阅卷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次5人一组。阅卷设阅卷岗位和复查复核岗位,采取集体评阅的方式,实行流水线作业,每人评阅一类试题,复查复核人员现场随机抽查已阅试卷,确保阅卷质量,考试成绩单经审核无误并由阅卷人员签字后交考试办。评阅后的试卷由主考单位留存。

(七)公示成绩。考试办在阅卷结束后的半个工作日之内,将考试成绩送交组织部门,并在干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进行公布,同时将成绩通知本人。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报党委同意后,做出任用或暂缓任用的决定。

(八)补考。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由考试办在半年之内(原则上与下一次任前考试一同进行)安排一次补考。考试成绩运用按规定执行。

(九)存入档案。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办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六、有关事项

(一)市纪委建立廉政考试试题库、监考人员库、阅卷人员库。根据省上要求,市管党政干部廉政考试试题从省纪委抽取,县(区)和其它干部任免机关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的试题,通过内网或直接提取的方式从市纪委试题库中抽取,不再建立试题库。市纪委试题库将在省纪委试题库的基础上进行充实和完善,并适当增加我市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后形成。在省考廉试题库正式启用前进行的考廉,由市县纪委组织有关专家自行出题进行考试。

(二)考试资料由市纪委按制度规定内容收集整理后,在汉中纪检监察网(www.hzjjw.gov.cn)公布,供干部学习使用。

(三)任前廉政考试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举办。

(四)参加考试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五)县(区)管理干部和市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拟提拔任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廉工作,由县(区)和有关干部任免机关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六)除市、(县区)纪委和组织部门直接组织的廉政考试外,其它干部任免机关组织的廉政考试成绩报同级纪委、组织部门备案。没有报备备查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认可。

(七)各县区纪委每季度要向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办公室报告一次本县区任前廉政考试开展情况。

   

 

 

主题词:廉政建设  法规  考试  规定  通知

抄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