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表明了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性原则。
一、加强组织纪律性,增强党性是基础
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内在特性,是党的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体现。党性以阶级性为基础,是阶级性的升华。不同阶级的政党有不同的党性。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的章程对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立场、观点方法、组织纪律、行为操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党性也可以理解为共产党员应当践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党性修养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也是共产党员常抓常新的终生任务。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党的指导理论的创新,对加强党性修养提出许多新要求,赋予其许多新内涵。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历程中,铸就了自己鲜明而坚强的党性原则,并在每一历史时期通过学习运动、主题活动或其它举措,保持党性的纯洁。“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代表一切革命阶级的利益,代表自己民族的利益”,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进行党性修养,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践行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形象,铸就党的伟大和辉煌。进入新时期以来,领导干部党性的巩固与发展经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部分党员干部党性缺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群众观念淡漠;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够,贯彻不力;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和自由主义严重;作风不实、不正。这些由于党性不纯带来的不正之风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弱化党的先进性,败坏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影响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导致党员干部党性缺失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如党内固有的本质矛盾的反映,社会思潮的误导,管党治党水平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等,但从党员干部自身来说,也是放松党性修养、党员意识淡薄、党性不纯的必然结果。因此,加强组织纪律性是增强党性修养,站稳立场的必然要求和基础。
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
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中央命令,维护中央权威。要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站在党的事业全局考虑问题,从党的整体利益出发说话办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展任何工作都要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是在涉及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如陕西省西乡县纪委推行联组巡查制度。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下发了《县直派驻纪检机构联组巡查工作办法》,探索推行联组巡查制度。巡查联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或室主任担任,相关部门纪检组长为成员,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巡查对象重点是权力集中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单位,包括部门下属单位。联组巡查以发现和查处问题为主,重点检查被巡查单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履行“两个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巡查联组向县纪委汇报后,进行初核或立案调查,共发现和纠正问题31个,挽回经济损失90.5万元,追缴违纪资金78.7万元,党政纪立案查处8案8人,警示训诫6人,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了上级的肯定。
三、严明组织纪律性,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是原则
列宁曾经说过,党是“组织的总和”,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体现,就在于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而这些又必须以严明的组织纪律作保证。纪律之所以成为“铁”的纪律,就在于纪律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能够形成“闭环效应”,能够严格兑现,能够形成强大的威慑。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就是要体现纪律是真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是铁做的笼子,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党内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严明党的纪律,要坚持教育先行,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平台和载体,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的各项纪律以及其它党内法规,了解掌握党的纪律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的纪律印在脑海、摆在心头,增强用纪律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并与党的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严明党的纪律,更要严格责任追究,不能“只教不诛”。高压线不带电,时间长了,就不会有人在乎,违反纪律得不到追究,纪律就成了“低压线”、“纸老虎”。
四、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关键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执行组织纪律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真正做到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程序,执行组织纪律。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准则是坚决贯彻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对党组织决定,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要服从组织管理,对组织忠诚老实,办事讲组织原则、工作讲组织方法,主动接受组织教育监督;要克服特权思想,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回归人民公仆的本色与本位。严明纪律是转变作风的有力举措和保障。王岐山同志强调,要通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唤醒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因为对一批又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格执纪处理,才使党的作风建设成效凸显,“四风”明显得以遏制。另一方面,正因为持之以恒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作风转变,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从思想到行动归位组织,严守纪律。
五、注重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重点
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实行集中。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其他成员应摆正位置,履行好自身职责,坚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既讲真话、又讲实话;党员干部应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发展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四大法宝”。我们要发扬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肃党内生活、遵守组织制度、执行组织纪律,对贯彻执行民生集中制不力的,必须严肃批评,经受党性锤炼和精神洗礼。
组织纪律是个系统工程,从集体到个体,从上级到下级,从思想到行为,从党内到党外,都要纳入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之中,不存在组织管不到的特殊党员和特殊领地。这就要求针对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切实严明组织纪律,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六、落实刚性执纪是保障
党的纪律是一个制度体系,各项纪律都要严。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得以执行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既不能搞特殊、有例外。无论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组织制度,还是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都需要各级党组织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要坚持有违必查,对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循,无所作为、甩手不为,弄权渎职、贪图享乐等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执纪必严,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曝光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让违纪者得不偿失。通过铁面执纪严惩违纪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增强党的纪律的威慑力,有力发挥党的纪律的惩戒作用。
注意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该及时处置的必须及时处置。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坚决改变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如西乡县纪委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制订下发了《西乡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针对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庸懒散拖现象,采取突击暗访、模拟办事、摄像检查等措施,不定时、高频度加强对政府部门、窗口服务单位干部作风纪律情况的督导检查。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制订下发了《关于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调整镇部门办案协作区,突出重点加大线索排查和办案力度。结合村(社区)换届专项检查、作风督查等工作,深入镇、村开展基层干部作风督查,着力整治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公款吃喝以及在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2件,党政纪处分32人,形成了有力震慑,促进了全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