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也从制度规定和工作实践上对两个责任作出明确划分。
一、把握内涵,厘清关系
㈠认清基本内涵。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镇办、部门党委(党组)是县级党委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直接面对基层党员、群众的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动担当、带头尽责,不断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㈡纠正认知误区。误区一是党委(党组)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句话将党委(党组)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割裂开来,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误区二是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缺乏着力点。事实恰恰相反,党委总揽全局,就是体现在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之中,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的,因此,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缺乏着力点的说法是推卸责任、缺乏担当的错误思想。
二、认清问题,剖析根源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㈠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叫得响”,却缺乏落地的着力点,无从抓起,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检部门承担。
㈡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书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或同级单位间互相“借鉴”,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年底开展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㈢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三、抓住关键,推动落实
深化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必须抓住宣教、健全责任体系、责任分解、追究这几个关键点,将党委切实承担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升华为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党风、党纪、党性、党规教育。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发展是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健康的发展或称不上发展。“反腐败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也是发展环境的改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全面的政绩。领导干部一定要肩负起双重责任,才是称职的领导,否则就是失职。树立正确的“得失观”。作为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不能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正确对待得与失。两手抓才是最大的“得”。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出政治效益、社会效益,也出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要思想的理解,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
㈡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㈢抓好责任分解,确保责任到位。抓好责任分解,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应重点把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的党委(党组)和具体领导。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为此,首先,应结合部门、系统实际,根据中省市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系统内的有关要求,进行详细的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协办单位、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人。通过责任分解,突出重点,明确单位的责任内容、工作职责和量化的任务指标,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通过责任分解,使责任单位更加清楚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相关单位也知道如何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发挥整体作用的工作方式;通过责任分解,充分调动并增强各级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责任制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从而改变那种“齐抓共管,谁都不管”,“各负其责,都不负责”的现象,使制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到位,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系统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考虑,以此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渗透,共同发展。
㈣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