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四有”新要求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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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强调,“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既是对县委书记的提醒告诫,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四有”新要求,争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一要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是对每名共产党员的首要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肩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的神圣使命,更应当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心中时刻有党,对党绝对忠诚。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政治方向,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对党忠诚老实。就是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

二要坚持执纪为民理念,始终做到心中有民。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作为党的执纪监督专门机关,能否坚持执纪为民、维护好群众利益,是检验我们工作方向、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一切消极腐败行为都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损害的都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对消极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纪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惩治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立足本职,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争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兴衰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严肃执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抓得紧而又紧,绝不能有丝毫放松。广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三转”的要求,聚集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坚决有效惩治腐败。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铁面无私、秉公执纪,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坚持抓细、抓常、抓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紧盯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加大作风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四风”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权力运行监督,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有效预防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要带头严守党纪国法,始终做到心中有戒。“正人必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要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首先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中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严守纪律“高压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政治规矩,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要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自觉做到秉公执纪、廉洁履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以案谋私、办人情案、金钱案,不跑风漏气、泄露案情。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良好作风。要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时刻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