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合法是纪检监察机关抓查办违纪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形式,也是在具体的案件审理只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和基本要求之一。它是发扬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近年来在运用程序合法审理案件时容易出现两种问题:一是存在工作流程随意现象:查办违纪案件不是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而是根据主观需要任意走捷径。如有的案件未严格履行初核、立案、调查时限和程序,出现先调查后立案直接处理,大大超出时限规定;有的案件急于要公开处理,只强调时间性,而不认真履行程序;有的先立案后办理立案手续,在基层还存在对违纪案件处理时未经支部大会讨论等问题。二是存在程序不规范现象: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该取的证据没有全部取到;有的就事论事认定错误事实;相关组织未能严格按照党章和审理工作《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按审批权限提出意见,而是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不愿得罪人,将矛盾上交,在履行职责时,走走过场了事;个别案件在处理环节中,没有按程序与违纪人员再次谈话做思想工作,形成处分决定下发之后被处分人对错误事实有异议的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查办案件中严密的法定程序被忽视,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妨碍了有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办案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引起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必须对违纪事实的审核和办案程序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为案件的恰当处理奠定基础。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认清程序合法的本质和地位。程序合法就是程序法定原则,它是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严格履行的制度法则,而我们一些办案人员为了急于查清案情,存在颠倒、超越办案程序的现象,个别办案人员为了省事有时只注重主要证据的提取,而忽视了对辅证的索取。二是业务不精通缺乏专业性知识。案件审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对审理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审理人员自身有着很高的素质、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还要能熟悉并自如地运用案件审理的各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对办案和审理程序必须熟悉掌握。但现实是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是各行各业半路“出家”虽然平时找书本进行学习,但知识的系统性不够,在审理个案疑难问题时,存在一定困难,这些问题也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三是工作程序不够严谨。在办案或审理过程中,有时会因要急于查清或者结案,时间紧迫,因此就容易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或者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和出现其它情况,案件暂时搁置,出现超时限现象。
三、运用程序合法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树立程序合法的观念。在新形势下正确运用程序合法审理案件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处分批准权限同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管理权限一致的基础,有利于严肃、慎重地执行党纪政纪,有效的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能起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补充的作用,防止执纪过程中的片面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查办违纪案件应该履行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要切实抓好程序合法的各个环节。程序合法,不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利,又是检验案件是否合法、合格及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做到“四个必须”即:一是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必须同被审查人见面并签署意见;二是基层查办的案件,处分党员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三是在审理报告形成之前必须与被审查人谈话,全面听取被审查人的意见并给予教育帮助,做好谈话纪录,采纳被审查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处分决定生效后,基层组织必须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汇报执行情况,并且每年年底与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衔接,保证被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应处理落实到位,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三要善于发现问题。一是看卷内应该履行的程序是否到位、合法,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程序合法的才能受理。二是从每份材料形成的时间上发现疑点。要注意审理各级组织材料和手续形成的时间,从中发现其不符合程序的问题。三是审查程序、内容之间是否有矛盾。要看办案程序、检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案件调查中暂存和扣押物品等涉案款物是否符合规定;各级组织所履行手续的时间上有无矛盾;是否按本级的职责提出了负责的审查意见;各级组织履行程序中的意见有无差异。此外,要注意从与被调查人谈话中发现问题。
四要敢于坚持原则。审理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敢于坚持原则,抱着有错必纠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管是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还是在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中,都应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如果发现差错,不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作出的,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批准的,都应坚决予以纠正,该坚持的必须坚持,发现问题该补办的补办,该退回重报的退回重报,绝对不能迁就敷衍。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确保每起案件符合规定要求,所审结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案件审理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审理工作人员在知识上要是“复合型”、能力上要是“多面手”,在效率上要是“快节奏”,要不断加强党性锤炼,在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慎重。“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宽严适度,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