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职能,确保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理清职责,种好“责任田”。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这条主线,把不该抓的坚决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实现由大包大揽向术业专攻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一是大力“瘦身消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经过两轮清理,由97个精减到9个,精减比例达到91%;县区纪委、监察局也都精减到10个左右。二是积极聚指成拳。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纪委、监察局在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总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城市规划和土地督查科,设立党风政风执法监督室,新增设了两个纪检监察室,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业倾斜。三是紧扣主责主抓。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角色定位,在党风政风监督、执法效能等专项工作方面,全面退出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征兵和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日常工作,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针对反映问题的专项和专案检查。先后查处了群众反映4个县区教研室违规收取教师立项课题费问题。
突出重点,架好“高压线”。市纪委按照中、省纪委“三转”的总体思路和要求,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围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紧扣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案件查处、作风建设和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严肃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一是突出案件查办。开展“三转”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及时把工作重点和精力聚焦到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来,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突出问责追究,始终保持惩治力度不减。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856件,同比增长46%;初核案件线索645件,同比上升21.5%;立案538件,同比上升25.7%。二是突出纠正“四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加大“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和周末休息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检查组深入县区和市级部门,围绕纪律作风、公车使用、公款消费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今年以来,累计检查单位685次。三是突出责任制考核。把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成效的硬指标,年中对年初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组织部分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述责,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现场评议打分,年底,协助市委对11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以及评议结果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严管队伍,当好“监督员”。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四个不准”的要求,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工作,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一是严格教育。在抓好传统的教育培训外,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自觉强化“正人先正己”的理念,制定下发了《汉中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改进作风、不折不扣执行。二是严格管理。制定印发了《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办法》、《委局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对 11个县区纪委班子和领导成员进行了逐一研判,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动态档案,制定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暂行办法》,为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打好了基础。在派驻机构管理方面,按照“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实现党委政府部门和人大、政协纪检组织派驻全覆盖。三是严格监督。畅通信访举报途径,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投诉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第一时间报送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并按要求抓紧调查核实。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