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杂谈:有一种腐败叫“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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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法官违纪违法案件背后,藏着见光死的“小圈子”。在2月21日召开的重庆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痛陈“小圈子”的四大共性和法院内小圈子的3大特性,称“小圈子”是窝案之源。他要求全市法官要有恻隐、羞恶、恭敬和是非“四心”,健康交友,把优化审判职权配置作为治本之策,让那些别有用心的“小圈子”无空子可钻。(2月22日《重庆晚报》)

  众所周知,以权力为纽带,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利益同盟的官场“小圈子”,历朝历代都有。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不但没有彻底清除,还“与时俱进”地出现了许多新变种。日前人民网就此进行的一项专题调查资料显示,85.04%的领导干部认为身边的“小圈子”普遍存在,76.09%的受访者认为搞“小圈子”可以“为仕途助力”。

  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镜头”,一些官员一旦有了属于自己的“小圈子”,难办的事便变得好办了,不能办的事也变得能办了,“官运”也比过去亨通了。而一旦出了问题,犯了错误,亦有“圈”里的人为其“挡风遮雨”,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了。过往一些“问题官员”边腐边升,甚至出了大纰漏被罢免后旋即又能复出,在某种程度上与官场“小圈子”中的哥儿们“关照”不无关系。

  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部分官员对“小圈子”的诱惑情有独钟、乐此不疲。为了能进入“小圈子”,有的官员不惜用金钱红包向那些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效忠。细心的人们还注意到,但凡“圈”里的官员,大多是“两面人”——小圈子之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之内,沆瀣一气,醉生梦死、互谋私利,尽展其贪婪本性。而那些不是“小圈子”的人则常常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

  “小圈子”沦为权钱交易的“贸易货栈”,是一种赤裸裸的腐败,影响着公共权力的正确运行,对社会的杀伤力巨大。由于“小圈子”的人在某些方面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导致窝案、串案呈明显上升趋势。早些年的广东湛江走私案中,落马的市委书记、主管打私的副市长、海关关长、海警队长、公安边防分局长,全都是“圈中人”;去年重庆法院倒下的部分法官,亦与“小圈子”有染,在“拔出萝卜”的同时被“带出泥”。

  多年来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那些围着权力轴心绕圈的“圈中人”虽然能“招摇过市,风光一时”,但大多难逃锒铛入狱的宿命。仅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对这种“小圈子”腐败保持足够的警惕。当务之急,除了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群众监督之外,更要在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上发力。俗话说得好,“老虎不可怕,只要有笼子”。唯有及时修补制度漏洞,把领导干部的“小圈子”,变成能管、可管的问题,“小圈子”腐败才会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