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因果终有报,莫言不报时未到”。近日,镇巴县在3000余名人民群众的旁听下,对被告人郭某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破获的全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董某,男,现年36岁,是此次查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唯一的公职人员,原为镇巴县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干部。因长期与恶势力勾结,自2017年起,多次帮助郭某团伙催收高额利息,用威胁、恐吓、暴力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根据犯罪事实,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由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开除处分决定。
董某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收入稳定且家庭圆满,是什么原因导致他走上这条不归路的?据董某供述有两点:一是本身与郭某就是长期的朋友关系;二是认为倚仗这种势力,可以关照他、帮助他。听到这样的陈述,笔者惊讶于如此歪曲的择友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此淡漠无知的法制意识。
人,生而存在,就会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身份和角色。董某,作为一名合法公民却扮演着“老子天王”;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却扮演着“小弟打手”。在人生的征途中,摒弃丢掉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将“大哥主义、小弟势力、暴力手段”视为他的生存法则。
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启图强之路的伊始,到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的现代标志,更是一个国家崛起富强的能力彰显。国法之权威,不容许任何人挑战或踩踏。无论是谁,都必须树立一种高度的敬畏意识和严肃的规则意识,依规行事,依法办事,共建法治健全、纪律严明的和平国度。(郝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