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如何进行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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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社会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选择和诱惑越来越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防止公权力被“私利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性和易私利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掌控者和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私利化。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越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越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余热”。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当前反腐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放纵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八小时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易监督,因为“八小时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不愿得罪人,怕遭到打击报复。即使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监督,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督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外”的监督被边缘化。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预防或者控制。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不到位,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无规可依。

  三、对“八小时外”科学监督的对策

 (一)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一是建立单位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应该尽量以县局领导、各科所队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网格化信息区。县局领导按照分管、包联范围,重点关注各科所队负责人“八小时外”活动信息;而各科所队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以纪检监察、督察、政工部门为横向,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信息。在信息收集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重要节日联谊会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平时上班萎靡不振,下班精神抖擞,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党员干部违纪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和监督检查。

 (三)优化监督力量,凝聚合力。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单打独斗”进行监督,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死角。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党员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的交流和沟通,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党风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