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不能“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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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六年多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早已入耳入脑入心。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没有几个党员干部不知道。但是,中省市每月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依然存在,甚至某些相同或者类似违纪行为和情节反复出现,“历史一再重演”,违纪也居然“前赴后继”,某些党员干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真不知也?真不甘也!面对纪律红线个个心知肚明,但就是心存侥幸,不甘心趁自己现在拥有职权或者影响力的时候若不为自己谋点私利,仿佛“亏本”了一般。

  为什么不少党员干部“前赴后继”地违反党纪条规,是什么原因让这一批批严肃通报“唤不醒”犯错误的同志呢?笔者认为,除了客观的制度牢笼尚未全面扎牢的因素外,主观方面是心态“偏航”。有的抱着“吃瓜群众”心态。不少党员干部看了通报,只瞄一下被通报的单位或者党员干部名字或者数字,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感叹一番罢了,总感觉被通报的事情距离自己好遥远。有的心怀侥幸心理,总是觉得被查处被曝光的同志是“运气差”撞到了“枪口上”,而自己耍点小聪明玩点“小动作”,只要没人举报,组织就发现不了自己的违纪事实。更有甚者,不从别人的跌倒中汲取教训,反而厚颜无耻的总结自己的“反曝光经验”。有的觉得自己顶风违纪是“壮烈”之举。觉得身边的干部职工们辛辛苦苦了一年,违规发一点点福利,是为干部职工们做“好事”,是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激情”,觉得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就算被查处,最多退回违纪所得,一旦没有被查处,就“赚到了”。因此,之所以组织的通报“叫不醒”犯错误的同志,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那么,怎么样才能从通报中警醒自己呢?端正态度是关键。每个党员干部面对组织的严肃通报,都应该摆出这样的正确的“姿势”: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将每期通报当成一面镜子,细细照、反复照,不留死角,“不要美颜”。从每期通报中深刻反思,查看自己身上有没有被通报的行为,通过对照自己、反省自己,从而提醒自己,绝不能让被通报的问题在自己身上发生。时刻牢记自己头上悬挂着党纪党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工作中履职尽责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只有这样的心态,才能读懂通报里组织的殷切希望,才能听得到组织的逆耳忠言,才能品尝到组织的苦口良药,才能真正做到以此为戒、吸取教训,“神清气爽”。那些对通报置若罔闻的党员干部,迟早会成为下一批被通报的对象,成为人民群众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