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下于人 必有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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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有时刻以“礼下于人,必有所求”为警戒,既发扬传统礼仪之道,又坚守纪律规矩底线,才能真正让“礼尚往来”回归本来面貌,让其变得清新而又亲切。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之美誉。礼尚往来,原本是表达人与人相互之间感情的重要方式,然而当下有时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之下,其原意被人为扭曲。“礼”的情感内涵被稀释、文化意味被消解,甚至在一些地方形成了狭隘变味的“送礼”文化,歪风大行其道,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送礼”。自古道:“礼下于人,必有所求。”在一些不正常的迎来送往中,送礼者十有八九都是违心的:其之所以热衷于送礼,要么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拉拢腐蚀,要么是通过感情投资而图谋远期回报。于是,他们往往披上“人情往来”的外衣,巧借逢年过节、婚丧喜庆、职务升迁、看病就医、出差出国等各种机会,在一次次“不成敬意”“略表寸心”中,把“礼尚往来”演变成了“礼上往来”,其打的小算盘从来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利用党员干部手中职权,为自己拉关系、找靠山、谋私利。

  对待“送礼”这件事,古人有一些精妙的论述。如,唐人陆贽当宰相时,很多人送礼他都坚辞不受,并常常自勉,“人之行贿,并非所愿。只是行之有利,不行有虑。因之,肃贿风,由上起。上之所为,以导下也;上所不好,以检下也。”再如,清代史学家赵翼对历代贿赂行为进行总结,得出一个结论,叫作“贿随权集”,即“权在宦官,则贿亦在宦官;权在大臣,则贿亦在大臣。此权门之往鉴也。”然而,天下也没有不予回报的“收礼”。俗语说得好:“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一旦违规收下了他人的礼金礼品,就可能在“放长线钓大鱼”中被牢牢拴住,听人差遣、任人摆布,面对他人要求的时候,自然丧失原则、无力说“不”,甚至徇私枉法,以此来“回报”别有用心者的“围猎”。

  更严重的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果党员干部对如此“收礼”不以为然、取之坦然、用之欣然,那么,“送礼”者也必定是趋之若鹜,因为“货贿上行,则赏罚之柄失;贪求下布,则廉耻之道衰”,下面的人贪腐,失去的将是自身的廉耻与操守;如果身处上位的也收受贿赂,那么失去的将是赏罚的尺度与原则,危害也将会是更加严重的。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这一段段来自传统文化的经典话语,警示我们要正心修身。1949年3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共产党人“进京赶考”定下六条“规矩”,其中第二条就是“不送礼”。看似讲的人情往来,实则谈的是交往之道;看似约束的是收送礼品,实则谈的是纪律底线。

  惟有时刻以“礼下于人,必有所求”为警戒,既发扬传统礼仪之道,又坚守纪律规矩底线,才能真正让“礼尚往来”回归本来面貌,让其变得清新而又亲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