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我国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国际国内环境对党员思想观念的冲击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成为新一代中共领导人面临的重大课题。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标志着问责的范围扩大至党内,该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表明党中央在从严管党治党上的坚强决心。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不是一句空口承诺,从年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再到《中国共产党问题条例》,一个比一个严厉;从十八大以来落马大老虎的官阶和数量都能看出,中共中央对待腐败的态度——零容忍、零懈怠。从严管党治党,需要喊出来,更需要全国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
从严管党治党不能只在嘴上说着,文件上印着,光说不练假把式,得动真格,说再多严厉的话,如果不下决心处理人,就会成为又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全体党员是外紧内松,根本不当回事,就觉得说的那么不得了,但是也没看见哪个被惩处,于是大而化之。有个别党组织负责人觉得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干部犯了错误,避重就轻处理,觉得自己是保护了干部。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惩处不是目的,是手段,只有依规依纪惩处,才能让犯错误的党员真正吸取教训,不再犯同类错误,更能警示其他党员,让他们明白动辄则咎不是儿戏,只有严厉的问责才能形成震慑,才能为以后的不问责打好基础。
“盖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内法规再完善,也要人去执行,如果党规党纪只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那同稻草人、橡皮泥有和区别。《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明制度于前,而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职则是重威刑于后。
各级党组织首先要重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弄懂问责主体和对象、六种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等,尤其是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更应该在该条例的指导下用好手中权力;还要发扬民主,在决策时,坚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出现可能被问责的情况,要勇于担当,主动交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避免出现更大损失。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其实担负起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认真研究该条例,吃透条例精神,抓好问责对象的问责实施工作,将问责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领导干部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