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笔者谈谈粗浅的看法。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早由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后来成为党内斗争的方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此方针作为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之一,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将这一方针注入了新的内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一是重预防,治“未病”。治未病就是在没有发病或有发病可能的时候就进行预防性治疗,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注重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提高党员干部对贪腐的免疫力,党员干部素质提高了,党内风气好了,违纪现象就会减少。二是勤体检,多治“小病”。有病就治,避免病入膏肓,不可救药。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以纪律为戒尺,对照党组织和党员的一举一动,发现苗头时提醒,触犯党纪立即处理,使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三是少动“手术”,避免损伤肌体。小病如果得到及时治疗,就不会变成大病,不需手术治疗,损伤肌体。治疗中去死肌、挖烂肉、截病肢是不得己为之,高明的医生不轻易使用。反腐败斗争也是一个道理,严管就是厚爱,如果对党员违纪苗头能及时制止,轻微违纪行为能及时处理,大多数党员就不会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其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就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就只是极极少数。
在贯彻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中,要克服两种现象,一是责任缺失,不注重宣传教育,不抓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放任违纪问题滋生蔓延。一是只处理,不深究。只查办案件处理人,不注重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深层次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堵塞制度漏洞,探索建立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总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要象一个高明的医生,既要注重预防,善治小病,又要弄清病因病理,有针对性地防病治病,夯实两个责任,形成“四种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