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部门,承担着对违反党纪、行政纪律以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职责。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推向纵深,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违法犯罪党员、公职人员的纪律检查和监督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作为违纪违法案件的审理部门,如何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违纪违法案件性质,综合全案提出精准的审理意见,为适用党纪政务处分提供充分的党纪法律依据,对于审理人员来说就是要在充分把握《条例》变化的基础上做到精准适用。
2003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从第九章开始,通过七章近九十条对党员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种类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对于《刑法》分则相当一部分罪名进行了承接,在具体适用时起到很直观和鲜明的对照作用。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直接在总则第四章中通过八条对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纪律处分进行了原则性和归纳性的设置。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将党员违反刑法和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如何进行纪律处分归纳为一条,从而使得党员违法犯罪的纪律处分条例最终确定为七条。
从2003年到2015年再到2018年,可以看出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上由具体到宽泛,由最初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一对应关系到如今的原则性、普适性规定。从表面上来看,在实践中办理违法党员的案子上,的确给审理人员在适用具体的条例上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和挑战,但是审理人员应该深刻理解条例变化的内在政治含义,新条例删除原有的刑法已有规定的条款,绝不是说今后对这些刑法等都规定了的行为,党纪就不再过问了,而是全面从严治党在不断深入推进中对规则规矩更全面、更普适的内在要求,我们党对于党员的违法行为不但要管,而且管的范围更宽,实际上也更严了。
在对违法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上,条例的原则性与普适性的加强对于审理人员业务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审理人员必须对条文的立法本意和法律术语有更透彻和准确的理解,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性设置并非扩大了审理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在充分认定党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上,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依纪依法提出审理意见。例如对于吸毒党员的处分规定中,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章对此有具体规定(第一百六十条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2015年与2018年的条例中,由于删除了相关章节,只保留了原则性规定,在近年吸毒党员大增的情况下,如何准确适用相关党纪处分条例也是值得审理人员深思的问题。大致一看,18年的条例中第二十八条与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似乎均能适用,但二十八条着重于在纪律审查中依据刑法以及其他实体法来对违法党员作出纪律处分,三十三条则侧重于在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既定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基础上,根据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作出纪律处分。由此可见二十八条主要针对党组织先行处分以及在有关国家机关作出处理前党组织可以据此作出党纪处分,三十三条则是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党员的违法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党组织可以据此作出党纪处分。然而日常审理中并不能完全以违法党员是否被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作为条例选择的绝对标准,仍然要兼顾案件具体的情况作出准确的选择。就拿办理吸毒党员的违纪案来说,公安机关如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那么我们当然可以依据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出党纪处分,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吸毒党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那么我们再依据三十三条第二款就不合适了,因为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此时我们就应该依据第二十八条,党员的其他违法行为据此来作出党纪处分。
在案件审理中做好纪法衔接,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审理人员要立足岗位政治属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与法律素养,才能在纪法衔接的具体运用上看的准、拿的稳,如同山间架桥,纪与法的两边有一边出现偏差,大桥就不能顺利合龙。从政治和知识上把好案件审核的质量关,也就是从制度的贯彻上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好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提供强有力的审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