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察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是纪委监察委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理解监督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监督的基础地位,持续创新监督的方法路径,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教育管理,确保实现监督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全面覆盖。
一是用好“两把尺子”,紧盯“关键少数”。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既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又要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就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标尺、准绳,必须把二者相统一起来,反复对照、善加运用。既强化党内专责监督,用党的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所有公权力不被滥用、切实为民服务。要严肃党的纪律管好党员干部,且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那就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紧盯“关键少数”,看是否发挥“头雁效应”,把主要心思和精力花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着力全面从严治党上,看是否做到管方向、管大局,抓班子、带队伍,谋发展、抓落实,看是否成为自身廉洁、民主集中、敢抓敢管、善作善成的楷模,看是否强化脱贫奔康、富民强县、追赶超越的纪律保障。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找不得了。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把认识和破解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这既是强化监督的目标所在,也是提升监督实效的重要方法。盯着问题管、靶向问题治、奔着问题去,是监督的应有之义。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必须从问题着眼和入手,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透过领导干部个人看班子、透过领导班子看全体干部队伍,摸清一个地方、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树木”与“森林”情况。监督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动辄则咎,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早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得到及早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或了结,以便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履职尽责。
三要依规依纪依法,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是开展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监督工作必须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决不能讲条件、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做的是监督人的工作,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制度规定照章办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监督无处不在,监督方式也多种多样,开展调研、参加会议、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都是监督的载体,只要敢于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都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履行监督职责,干的是挑刺的活儿,决不能搞一团和气,否则就难以发现问题;决不能掩饰问题、回避矛盾,否则就会让监督淡化、没有棱角;决不能搞大而化之,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必须坚持革命精神、斗争精神,严肃认真、较真较劲、理直气壮,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
四要聚焦聚力首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把监督作为“看家本领”,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法,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重点把县镇同级管理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一把手”作为监督对象管理好,坚决把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用发挥好,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要突出重点事,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令行禁止情况,尤其是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好监督职责。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勤修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把第一、第二种形态用到位,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经常性的提醒干部少犯错误酿祸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时刻警醒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也不是进了“保险箱”,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民主、社会和自身内部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锤炼勇于担当、专业精业、求真务实的过硬作风,要政治过硬、忠诚坚定,要本领高强、担当尽责,要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成为表率,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作者系中共宁强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