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纪委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再次重申要坚决杜绝三个“错误”,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四种形态”精神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要坚决杜绝对反腐形势的“误判”。强调“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在反腐的态度上有改变、力度上有减弱。在反腐问题上“两个没有变”,即“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二是要坚决杜绝对执纪工作的“误解”。“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看见问题就及时指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轻了,而是执纪范围的扩大、执纪手段的丰富、监督内容的扩展、工作战线的拉长,担子更重了,压力更大了。不仅要抓大问题,也要处理小毛病;不仅要锁定腐败分子,还要管好一般党员干部,实现监督全覆盖。只要违反了纪律,就要以六大纪律为标尺,对号入座,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是要防止对处置方式的“误处”。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停留在原来的办案思维上,热衷办大案要案,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大事化小”,把严重违纪的问题淡化处理。必须做到不枉不纵,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为准绳,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抓住不放,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
下步工作中,西乡县纪委将切实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自觉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把各项执纪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