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申诉复查工作“六步”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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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十八大以来,洋县以空前力度打击腐败,反腐败已进入新常态,在三年时间内,已有超过20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处分人员的增多自然就会导致申诉案件增多的现实状况。洋县纪委监察局从六个方面加强和改善申诉复查工作,使申诉复查工作发挥了党内民主、保障了党员和监察对象权益,同时也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实现了公平正义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首先正视这一项工作,从本质来说这项工作也是案件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身进行案件审查的一种有效监督,所以,用客观的、积极的、开放的心态来面对这一项工作,通过否定之否定,来推进整个案件审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其次重视这一项工作,申诉案出现比例小,但是办理难度高,影响也很大,做更加细致地排查工作,更加明晰地去说理论述,提前做好学习、研究、模拟,做到了有备无患。

二提升业务水平。复审业务水平的提升要确保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这就需要复审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优良的职业技能。为保证这两点,洋县纪委首先有针对地遴选具有法律、财会等专业的人才进入复审队伍,严格规范了的职业准则;其次加强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实践工作经验,不断提升个人的业务素质。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案件审查人员的监督,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确保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灯下黑”,保障执纪公平。从实体法上讲,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有两个: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即真实与合法。从程序法上讲,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就是案件审查过程是否遵循严格的步骤。洋县纪委通过建立终身负责制,建立起了科学的制度,维护执纪公正。

四优化机构设置。洋县纪委推行“审复分离、公开审理”的制度,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按条例规定,成立专门的复审复查工作组,制定了公开审理的科学机制,申诉人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申请辩护、可以举证、质证、辩论,让复审公开地进行,保护申诉人权益,保证了申诉复查公证透明。

五统一量纪标准。洋县纪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罪刑相适应”的理念,在适用条例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的处理,使处理与违纪行为的性质相适应。主要是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 “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坚决防止 ‘灯下黑’”。

六善于平衡协调。洋县纪委对于案件的处理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没有瑕疵,只因申诉人因心理不平衡就导致的申诉案,做到了三个“善于”,首先善于分析申诉人心理不平衡的原因。引起申诉人心理不平衡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过申诉人的言语、诉求、表情达意来准确把握申诉人的目的和动机,对症下药,找到问题的焦点,进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化解;其次善于疏导申诉人的情绪。在找准申诉人心理不平衡的症结后,审查人员主动与他们接触,热心、真诚地向申诉人解释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好疏导沟通工作,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再次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平衡协调好很多申诉案的发生背后牵扯着个人、群体、部门、区域之间的多方利益关系,理出头绪,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