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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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机关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检查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赋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检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存在的问题,即针对行政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检查不遵守和不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现象、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监察建议,以减少和消除滋生违纪现象的条件;同时揭露违纪行为,为调查处理违纪行为提供线索,以达到保证国家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结合近年来县监察局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执法监察实效,更好地把各项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浅谈一些个人想法。

一、取得的成效及主要做法

自2011年以来,西乡县监察局始终把执法监察作为反腐倡廉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先后对新农合、城乡规划、农业、民政等惠民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执法监察,发现问题18个,下发监察建议书22份,纠正问题28个,挽回经济损失202.77万元,收缴违纪资金98.27万元,党政纪处分7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责成相关部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4条,形成了执法监察与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法纪教育、建章立制的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个创新”:

(一)创新监察内容。每年年初,我们根据纪委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选择一个部门的职责或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领域开展执法监察,看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是否在依法行政、执法作风、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中履职到位,是否存在侵民、害民、扰民、损民行为。如,2011年开展新农合执法监察前期,个别群众就有对民营医院以免费义诊、免费发药拉拢群众看病就诊的情况反映;今年开展的民政执法监察,也有部分群众对救灾救济这一“热点”领域的关注。

(二)创新监察方式。每一年度的执法监察,我们都会遇到多层次的监察对象、多环节的业务流程和多变量的隐蔽手法。对此,我们从前期调研、分析情况入手,洞察问题,抓住检查中的关键环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循序渐进的方式,搞清事情本质,达到执法监察的目的。如,2012年开展的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我们利用近2个月时间对《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掌握,重点搞清楚“一书两证”的办证程序和容积率的具体要求;同时通过抽查42个行政村,382户建房户,51个建设项目以及查阅该单位近三年的539份档案审批资料,最终查实了该单位违纪违法问题。

(三)创新监察机制。工作中,我们通过上门请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财政、审计、检察等监督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掌握财政监督、财务审计和案件排查中的重要线索,搞清楚监察对象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在检查中与财政、审计部门共同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如,2013年开展的农业执法监察,我们通过财政局提供的拨款资料和审计局提供的审计报告,找准执法监察的切入点,最终查实了农业局及其下属多个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创新问责理念。强化“执法监察如果不办案,法纪教育就没有说服力,法规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检查就没有威慑力”的理念,认真处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同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向主管部门或监管单位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制度的对策建议。如,新农合执法监察过后,县卫生局采纳监察建议,建立完善了新农合管办分离等6项制度;县农业局根据监察建议,对全系统单位的财务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县民政局按照监察建议的要求,集中开展了敬老院管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治理,有效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纠正了一些漏保错保问题。

二、存在问题

从近年来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分析,在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致使一些基层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2013年开展的农业执法监察,发现某一企业涉嫌虚报农业项目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随即通过逐户调查、现场核查,最终查处了30万元违纪事实。县农业局及其下属的县兽医站,虚报农业奖补资金项目、虚列村级防疫报酬补助金的问题被查处,违纪所得48.96万元追缴县财政。

(二)一些基层干部为政不廉,不能依法履行职责。2014年开展的民政执法监察,发现个别村干部以打白条、出具救灾救济两联单和现金方式领取民政救济资金和医疗保证金后,长期个人保管使用。2012年开展的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发现住建系统一些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规划审批、证件核发和城建执法职责,导致一些地方长期以来无证建房、批少建多等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也给后期城建执法和群众申办房产证件带来很大隐患,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群众不满。

(三)有的部门未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较为突出。连续多年开展的执法监察中,发现住建、国土、农技等多个涉农单位在无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向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收取工本费、耕地开垦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且有的单位违规收费年限较长、金额较大。个别单位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报账务等方式,将专项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转出帐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发放福利及个人消费。

三、对策建议

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既有履职尽责上的不到位,又有制度和监管上的漏洞。对此,就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惠农政策,保证资金安全使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无论从制度规定上来讲,还是从工作实践来看,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都起着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和检查考核责任。要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党委(党组)班子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从而推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有效预防腐败。要通过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文化展、排查廉政风险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干部勤政廉政教育管理。要通过提升制度的普及性,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制度知晓率;通过提升制度的系统性,形成制度与制度之间遥相呼应,互相弥补,形成强大的制度体系;通过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改变过去粗线条、宏观性和原则性向细密化、具体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转变;通过提升制度的权威性,解决好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或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

(三)严格执纪监督,严肃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三转”要求,创新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行为;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较真、敢于批评,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