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陕西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这即是我们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的,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紧抓思想教育。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要具有良好的党性和敬业精神,就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道德操守、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教育,使其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能坚持做到依法、依规,按章办事,自觉抵御歪风邪气和各种诱惑,保持党员本色。在思想上能做到“不想腐”,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工作中能保持勤政廉洁。
强化制度建设。科学积极的规章制度,能强化对权力的制约,降低廉政风险、促进廉洁从政。通过从机制、体制、法制等方面改革入手,从源头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透明工作流程,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能真正把公共权力关进笼子,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不能腐”,在工作中难以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严厉惩治腐败行为。严惩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具有明显的威慑作用。通过进一步拓宽监督监管渠道,建立健全线索收集和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各级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使其真正做到忠诚履职、严肃执纪。能充分利用法律、纪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持惩治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的纠正“四风”和惩处腐败分子,营造有贪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的政治机制和社会氛围,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腐”,在工作中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清正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