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从概念上讲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小金库”虽“小”,容量却很大,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问题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可以说是一个顽症,特别是近年来,部分事业单位开办经营性质的事业性结构,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国家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还不完善,也导致部分单位利用经营单位私设“小金库”。
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有效遏制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摸清“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形式,目前,“小金库”的存放形式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方式:
(一)隐瞒、截留收入形成“小金库”
把应纳入预算管理和应上缴的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公款私存的利息收入;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再伺机将其转入“小金库”中;将收回抵欠款的实物,不冲减应收款项、增加库存材料等,而是将实物变价不入账,形成“小金库”;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擅自提高、扩大,采取收大缴小,截取差价等形式,把多收的资金截留下来,变成可以任意开支的“小金库”。
(二)虚列成本,套取资金形成的“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国家资金,一是指形式上的虚假,二是指实质上的虚假。如以假发票列支未实际发生或超范围、超标准的餐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虚报人头,利用从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套取现金工资、奖金、福利等;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部分事业单位的所属企业经营者利用虚假发票列支与经营事项相关的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
(三)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支付水电费、会议费、邮电费的名义将资金拨付到单位的后勤中心、宾馆等,或以项目合作的名义将财政资金转移到关联、下属单位,并在关联、下属单位开支、报销应由上级单位承担的支出;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转移到本单位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法账户,使得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上级单位将资产委托给下级单位经营,资产经营收益未上缴或未足额上缴上级单位;通过借款方式注册公司,在账上未反应对外投资,公司成立后通过抽回投资或上缴款的方式将借款冲销,使事业单位账上既不反映对外投资,也不反映对公司的借款,形成账外公司,以上这些均形成实质上的“小金库”。
二、“小金库”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价值导向扭曲。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没有接受过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系统培训,处理财务问题按照个人习惯,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是违法违纪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而且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错误的认识只要“小金库”的钱不落入个人腰包,大家一起花就不算违法;部分干部职工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认为单位有“小金库”资金给大家搞点福利是很正常的。
(二)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与控制机制不完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财济法律法规已不健全,有些已经滞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而且财务管理中的“一支笔”负责制,又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威,权利的过分集中弱化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和责任心,使的内部监督有名无实,流于形式。
(三)监督缺位。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完善,会计的任免、奖惩都有单位领导决定,“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就不能揭人家短”,所以财务人员在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时也不能坚决抵制,有的甚至同流合污,制造假账,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逃避调查,设置取证障碍。
(四)惩处不力,诱发侥幸心理。在实际查处小金库过程中,一是对“小金库”有“认同”心里。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解决干部福利,为“搞活”关系、方便工作等等的需要,不是什么大问题,在处理上网开一面;二是存在“法不责众”观念。认为设“小金库”大多数是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好追究某个人的责任,在处理上简单的以“下不为例”、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等方法处理;三是处理单位不处理人。碍于面情、人情,在责任追究上对资金进行收缴对单位进行罚款了事,很少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四是还没有将“小金库”问题引入《刑法》范畴,惩处不力,降低了设“小金库”的责任风险成本,诱发一些单位和人员的侥幸心理。
三、杜绝“小金库”的防治措施
治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对策很多,情况复杂,治理工作难度大,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为此,就治理“小金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堵塞漏洞,从源头治理,用制度来保障。
(二)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知识的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同时也要培养财务人员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会计诚信原则,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遏制个别人滥用权力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一套各部门能相互利用检查信息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小金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彻底扭转过去那种只对单位处罚、不对个人处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略阳县纪委 李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