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强化案件查办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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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纪委副书记    何祥君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表明我们党对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同时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研究,妥善应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面临的新挑战,有效解决查办案件中出现的的新问题,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纵深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案件查办的实践与经验
近三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全会和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破难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2010年元月至2012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246件(次),初核2603件,立案1687件,成案率64.81%,处分1777人(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211人,一般干部409人,其他人员1136人),移送司法机关77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143.61万元。市纪委监察局绕“秉公用权”,查处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汪某失职渎职、徇情枉法案;围绕“重点领域”,先后查处了南郑县副县长李某、县法院院长何某、县住建局局长刘某、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吴某受贿窝案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侯某、市国土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张某、西乡县交通局长凡某等一批贿赂案件;围绕“干部作风建设”,查处了市城规局规划科干部毛某违纪案、佛坪县党员干部参赌案;南郑县纪委围绕“关注民生”,查处了南郑县梁山镇财政所干部刘某套取贪污20余万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整体上呈现出“一降五升一提高”的明显特点:即受理信访举报总量逐年下降;线索初核率上升、立案数量上升、大要案件数上升、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数比重上升、移送司法人数上升;自办案件增幅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准确定位办案工作服从服务大局指导思想不动摇,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市纪委主要领导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反腐倡廉的重要位置,经常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办案部门、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机制。对于重要和复杂案件,纪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直接指挥和协调,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案件查办工作与解决影响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以办案工作的有所作为,赢得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办案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精心谋划思考,科学定调办案工作思路,用一揽子措施整体推动办案工作。
我们坚持“稳定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狠抓大要案件,着力抓好自办案件”的办案工作思路,强化措施保证贯彻落实。要求县区纪委和市直派驻纪检机构每季度上报一次重要案件线索,并重点关注其查处进展情况;定期编发《查办案件工作快讯》,对各县区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年度案件查办排名倒三位“一把手”表态发言、约谈等机制,督促县区纪委重视和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县区纪委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指导,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修定了县区纪委、市直纪检组、本委案件室《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着力在提高案件初核率、成案率、结案率上下功夫,始终保持和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三)纵横聚力整合,充分发挥反腐协调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大要案查处一体化运作快速反应机制。
纵向“整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人才资源,建立了办案骨干人才库和大要案指挥中心,对系统内的办案力量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和培训管理,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各级纪委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横向“借力”建立健全与司法、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执行和落实《反腐败成员单位查办案件相互配合协作的意见》和《案件协调暂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在办案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协作方式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全市反腐败成员单位查办案件工作一体化运作。
(四)把脉办案难题,制定措施对症施治,努力解决制约办案工作的瓶颈问题。
干扰过多、阻力过大、突破案件难度不断上升是制约近年来全市案件查办的主要因素。为此,我们在认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一是提级办案,破解办案干扰过多的难题。针对下级纪委在办理本级案件阻力较大时,我们及时介入,协助或直接查办,从而有效减轻县区纪委的办案压力,迅速取得案件突破。我们在督办佛坪县公安局戈某、县政协办公室主任魏某、岳坝乡乡长李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时,发现该案涉及权力部门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关系广泛,县纪委调查难度很大,委局领导果断决策采取提级办案,实施异地谈话取证,斩断“干扰源”,消除“关系网”,使案件很快取得了突破。二是异地办案,破解人际关系影响公正执纪的难题。办案人员虽然都具有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过硬素质和职业操守,但在熟悉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难免受错综复杂关系的影响而顾虑重重,从而影响到案件的突破力度。2012年11月,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交通局局长凡某违纪案中,鉴于凡某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关系网复杂,若把办案点放在西乡,对我们办案工作很不利,于是我们在掌握一定证据后,迅速将其带回汉中加大教育谈话力度,仅用两天时间就突破了凡某的受贿问题。三是联合办案,破解快速突破案件的难题。对一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突破难度大的案件,我们与司法机关并肩作战,快速突破案件。2011年5月,在调查南郑大道东段3号土地违法出让等问题时,采取与市检察院联合办案的方式,仅用一周时间迅速查清了案件,涉案4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标本兼治,破解重查处轻治本的难题。我们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克服单纯办案思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方面的治本功能,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的目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汪某失职渎职违纪问题和市交警支队考训中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调查结束后,我们向相关单位发出建议书进行整改,对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苗头性违纪问题,建议市公安局加强专项治理,并跟踪督办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查处市国局土地交易腐败案后,我们认真剖析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对发现的的机制、制度、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案件查办的困难与挑战
案件查办实践和效果看,尽管我们克难攻坚,全市的案件查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案件查办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地区和系统的领导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的形象、政绩及利益,对查案工作不够支持不配合。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有对立情绪,干扰过大。部分办案人员存在一定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敢碰硬、较真,遇到困难和阻力时缺少一查到底的决心和信念。二是举报案件线索质量不高就我市而言,信访总量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匿名举报约占80%以上。通过初核发现相当一部分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失实是办案力量与新形势的办案任务不适应。新形势下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并不表现为直接贪占,而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还有一些违纪违法人员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与法纪打“擦边球”;有的通过暗示、代收、出具“借条”等,明借暗受、假退真收。如我们查处的南郑县城建局局长刘某受贿270多万,其中以打“借条”明借暗收的形式收受贿赂190多万。更有不少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网络、房地产、工程发包等领域,面对这些案件查处,我们现有的办案专业人才就显得较为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四是办案装备落后,办案手段不多。我们的办案装备就是“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缺乏科技支撑,而且没有固定的办案点,办案安全难以保障。手段上,虽然“两规”措施是我们突破案件的有效“利器”,但由于“两规”措施审批严格,加之基层纪检机关强调“慎用”的多,实际使用的少,导致在办案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人员与外界的联系,最终导致成案困难。
三、案件查办的思考与对策
(一)理清思路,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正确的办案方向。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充分认识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把治本与治标有机结合起来,在治本的同时,狠抓治标,在治标的同时,不忘治本,既抓根本,又抓关键,通过治标促进治本。二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查办案件与稳定的关系。查办案件是净化干部作风的过滤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安全阀,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稳健发展的加速器,要坚决纠正查办案件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片面、错误认识。三是正确理解和处理政绩与形象的关系。部分地方的领导片面地追究政绩,认为政绩好,我这个地方干部形象就好,老百姓认同感就高,怕查处案件影响形象。腐败现象与老百姓水火不容,如果一个地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迁就违法违纪行为,不但影响地方的发展,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四是正确理解和处理查办案件与爱护干部的关系。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清事实,分辨是非,使受到诬告的、错告的党员干部还以清白,得到保护,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违纪者予以处理,使犯错者猛醒,得以挽救,不至于走向犯罪的深渊;对腐败分子予以惩治,可以产生强大的威慑效应,使想腐败的人不敢腐败,使正在腐败的人悬崖勒马。从另一侧面看,查处违纪行为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和爱护,我们讲保护和爱护干部,绝不是对违纪行为的袒护和迁就。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发现挖掘线索。
扭转“守株待兔”坐等举报的局面,主动搜寻违纪违法线索。一是要积极从群众的信访举报中筛选案件线索,重点关注实名举报信件,认真研究分析,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同时,对于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件,要责成专人督办、指导、催报,经过调查,具备立案要件的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二是要通过纠风、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发现案件线索。三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案件线索。要不定期地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三)整合办案资源,形成突破大要案件的合力。
一要充分发挥党委反腐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要在总结推广以往好的做法、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要在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机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反腐败协调联络机制上下功夫,集中各反腐成员单位的各类懂专业、会办案的骨干力量,形成办案合力。二要完善并强化纪检组办案机制,探索形成奖惩机制。继续推行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巡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组办案协作区的作用,不断提高市县两直纪检组办案能力和水平。三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才库”,吸纳一批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组成办案人材库,打破办案力量封闭管理状态,实行统一调动办案人力资源。继续实施提级办案、交叉办案、异地办案等行之有效的办案措施。
(四)强化办案软硬件建设,确保安全、文明、高效办案
一要加强办案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提高从全局出发处理办案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尤其应突出强调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还有敢于碰硬的精神。通过业务培训、以案代培、以老带新、派外学习等方法,使办案人员系统掌握办案工作的职责、任务、程序和有关的政策、法规,针对新挑战和新情况,要创新办案方法,善于把近年来形成的办案经验,加工提炼上升到理性的高度,为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提供多种思路,如针对当前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防调查能力日趋增强,“零口供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要在注重口供获取的同时,更要注重人证物证的延伸,不断强化“零口供定案”意识,把工作做到离开当事人口供也能定案的程度,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二要提升办案装备建设。提高办案方法和手段中的科技含量,如针对违法违纪人员作案日趋智能化、团伙化的情况,注意解决偏重使用“一张纸、一支笔”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办案手段单一的问题,学会运用录音、录像、电脑做笔录等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增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科技含金量,使案件查办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三要加快推进固定办案场所和专业陪护队伍建设,并制定合理科学、便于操作安全预案、检查、责任等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体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