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是行政审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易发权力腐败的重要节点。如何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有效对项目审批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行项目审批内容、资金公开社会监督机制。
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审批工作的公开性、科学性、规范性。所有项目资金事前公示。除了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项目外,在确定之前在外网上公示,在电子政务上公示,必要时在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上公示。审批、核准事项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审批、核准的事项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审批部门、监督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事后在网上公告,继续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政府网站开设项目审批监督专栏,每天坚持检查信箱,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真正实现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投资操作的阳光政务。
二、推行项目审批过程电子监察机制。
将行政审批项目论证、研究全过程置于电子监察范围内进行,要让群众对审批的全过程 “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实现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这样能有效地对行政审批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三、推行项目审批中自我警示监督机制。
对所有参与项目审批的有关人员印发“权力明白卡”,针对项目审批分工实际,明确权力行使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对象,即实施监督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对象,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人手一份,使每一位同志明白掌握的权力,明白承担的责任,明白接受的监督,充分调动个人、同事、集体和家庭、社会的积极因素,共同抵御各种诱惑,切实做到项目审批科学、合理、规范。
四、推行项目审批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项目从筛选、确定、立项到发放审批文件,是由许多部门共同把关,审批完成的系统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审批程序。首先,明确责任主体。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转报项目审核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审批部门(发改局)。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选址、环评、用地、水保、安全等审批的责任主体为相关的土地、城规、环保等职能部门。3、报送资料真伪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其次,发改局牵头确定公示听证时间。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并进行听证,收集整理相关建议。第三,规范审批程序。经公示、听证或表决通过的拟立项目,由发改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评估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集体研究审批,然后将项目审批文件抄送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整个程序、每个环节应公开、透明。
(勉县纪委 董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