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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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

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进行

 

(洋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周艳奎)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的新探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实实在在取得实效,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立足于防、着眼于控,在建立健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提升防控科学化水平上狠下功夫。

一、抓住关键,规范权力运行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的是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任何腐败的产生都离不开公共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而公共权力失控是腐败发生的首要条件。因此,始终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开展工作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的关节点。

    一是依法确权,确保权力来源合法。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着力解决权力取得无据的问题。要依法审定权力、界定权限、固定流程,对相关授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一般岗位的授权,对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的,要确定权力边界,规定出权力运行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到无论是何种职务、何种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面前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二是科学配权,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要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开,形成既互相制约又互相联系、相互协调的权力框架,坚决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要加快领导体制改革,要探索改变目前实行的党政“一肩挑”的领导体制,实行领导交叉任职,分权进行制衡;推行权力下放,防止一把手大包大揽各项工作;解决权力干预司法等问题。

三是要阳光示权,让权力行使公开透明。权力要受到监督制约,必须解决权力行使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最大限度让各种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要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限、责任人员、办理要求、问责追究等。要通过公报、公示、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公开,特别要大力推行电子检务建设,把深化政务、检务公开作为科技防控的基础工程抓好。针对当前检务公开中存在的单项性以发布信息为主,缺乏公众互动的问题,要着力打造信息发布、收集、反馈为一体的“立体检务公开网络”,增强公开的互动性、实效性;通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降低廉政风险,同时要使政务、检务公开平台成为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反馈办理结果的综合载体。这样才能是权力最大限度的公开,也才能使权力行使最大限度的受到监督,从而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效能。

二、规范制度,健全防控长效机制

规范制度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带有根本性,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过程。

一是要突出防控重点对象,强化领导干部用权方面的制度建设。领导干部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肩负着重大责任法律法规赋予他们有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重大权力,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象。近年来,部分被查出来的案件情况表明,如果对拥有重大权力的领导干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不仅会给检察事业带来重大损失,毁掉领导干部本人,而且会毁掉一批人,甚至整个领导班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就是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管制衡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要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定一系列能管用、易操作的制度,通过强有力的制度防范权力失控。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规范权力,压缩权力空间,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突出重点岗位,抓好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重点执法部门和办理案件、财务管理、扣押冻结款物等岗位,几乎每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一旦制度缺失,都可能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因此要寻找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及风险易发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还要加大惩处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扩大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警戒效应。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构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权力有大有小,但都有廉政风险。不仅要抓好重要权力、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也要抓好其它权力掌管部门、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事先有防、事中有控、事后有督,对各项职权进行集中梳理和规范,形成“权力清单”,编制包括“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行使主体、法律依据”等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目录”,编制对内对外行使职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每项权力行使过程可视可控。还要从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入手,确认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查找出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

三、狠抓根本  科学考评考核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本保证在于能否科学考评考核。

    一是突出工作特点,抓好平时督查、检查、考核。例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利用检务督查职能,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政令、检令畅通。通过政令、检令执行情况及执法行为等风险点的督查,及时督促改善薄弱环节,避免廉政风险问题的出现。对领导班子成员,主要以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等重点进行检查考核,随时评估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化解的好不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腐败问题的苗头及时预警,对一些直接履行重要职能岗位工作人员,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或接受吃请等行为,通过层层签订落实防控承诺,做到层层有人监管,平时做到对容易出现的风险了如指掌,这样就能做到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必须把廉政风险考核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使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时,要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予以分解、量化,纳入整个考核工作体系之中,防止出现“两张皮”。在考核中,必须抓住“查、防、控、评”四个关键环节。查:就是查基础工作是否到位;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查风险点是否明确;防:就是要掌握通过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是否牢固树立;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有针对性;控:是关键,在考核中,重点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有人管,发现苗头性问题是否及时提醒、及时纠正;评: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科学评价,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以形成常态化防控工作格局。

三是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如果把考核结果束之高阁,考核就失去意义。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首先要对考核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使苗头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其次,必须把廉政风险防控考核结果作为奖罚、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再次是要对考核中发现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查出的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还要通过考核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有的放矢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进行修订,逐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