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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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探讨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而办案程序在查办违纪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与否。严把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县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案件审理室坚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处分决定执行七道程序关,认真调研总结,加强制度建设,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上积极探索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06年至今,共审结案件240件,其中本级案件64件,乡镇部门152件,科级21人,移送司法12人。 这些案件的审结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1、认真落实办案程序,严把审理质量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格遵循审理程序和“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以力争无一错案为目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与案件检查部门交换意见制度,主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被查人陈述,征求基层党政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大要案件提前介入审理,严格审核办案措施的使用,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强化处分决定的执行,使案件审理质量跃上新台阶。

    2、积极探索创新,推广先进经验。一是推行协审制度。审理室坚持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办案件进行协审,对基层一些棘手案件、疑难案件和敏感案件能坚持工作的高标准,采取积极措施,发挥协审作用,保证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提高了基层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坚持开展年终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审理室坚持每年对一些重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力地保证了全县案件审理的质量,降低了全县案件的申诉率。三是实行案件三审制。案件初审结束后,主审与协审人员交换意见,对有分歧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然后上室务会讨论,对存疑的问题查阅案卷和有关政策依据,重新上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在由室主任和主审征求案件室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分析判断,形成最终的审理报告。通过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的三次前置审查,能将各种情况考虑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3、注重调研,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案审工作坚持做到搞一次调研、指导一项工作,先后形成了《城固县坚持“五查五看”严把案件审理关》、《城固县对纪检监察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城固县纪委坚持为基层案件把脉》、《城固县跟踪督办确保处分执行到位》、《城固县查办党政政案件有了活地图》及《城固县加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问题初探》等信息和调研文章24篇,其中国家级刊登1篇、省级刊登15篇,再次基础上形成了《城固县党政纪案件分片联查统审办法》、《城固县查办案件管理办法》等五项案件管理制度,为指导全县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4、申诉复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室以对党的事业、对申诉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申诉案件,正确对待当事人的申诉,把办理申诉案件放到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紧抓好。实行了审复分离,积极稳妥地处理了申诉案件。例如2006年两名工作人员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县人事局开除公职,本人认为处理过重提出上诉,我们经过查阅大量法规依据,对当事人讲明了政策,作出了维护原处理意见的决定,其本人也未再申诉上访。2008年对几名受处分人员就调整工资不服的问题做了耐心的政策解答,当事人也心服口服。

    二、目前我县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我们虽然取得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手续不完备。有的案件不能严格按照查处有关程序办理,随意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甚至不履行立案审批程序,结案时才补办立案审批手续;有些突发责任追究案件移交审理时不经有关会议研究或经主管领导签字;有些不办理移交审理手续,有些不经集体审议。 二是程序不规范。有的案件往往是定了处分之后,才移交审理,尤其以责任追究案件较多。三是不能按《条例》、法律办事。基层单位在案件查办中没有纪委、监察局的意见或决定,随意开票没收款物,有的超越法律规定对非监察对象作出处理决定,认为只要开了正式票据就是合法的。四是查审界限不清。一些基层单位直属部门和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协审制度,调查人员参与审理,造成查审不分,以查代审,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办案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五是行政应诉和申诉复查仍是薄弱环节。六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平时学习抓得时松时紧,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等最常用、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精通,对有关案件的审理程序掌握不牢固, 没有把按程序办事作为审理工作的自觉行动,有应付现象,个别案件取证不完全到位,存在就事论事认定错误事实。由于案多人少,个别基层协审案件存在把关不严现象。另外在审理程序上的创新步伐滞后,公开审理、助辩制等审理方式目前还在探讨调研阶段。

    分析目前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态势,既带有全局意义上的普遍性和复杂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法律法规规定滞后、体制不顺等原因外,自身原因:一是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审核,轻程序审查。有些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也存在办案人员业务不熟,时间紧张,导致程序不严,矛盾上交,增加了程序审理的难度,有些案件在关键的问题上证据不足,缺乏必要的工作环节和程序,使程序审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个别快查快结案件程序执行不到位,研究了才补办手续、找违纪人员谈话、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或者不讨论。三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严谨。内部审核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案件对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及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监督不力,不能从切实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审理工作出现书面审理的局限性。

    三、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对策与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严肃党纪政纪,又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探索和推进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正确把握政策,做到办案质量标准化,审理案件程序化,文书档案规范化,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审理工作更好的为我县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1、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确保审理工作质量。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教育和引导审理干部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经过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坚持质量和效率并举的原则。案件审理工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水平的“窗口”。依纪依法审理违纪案件,必须做到严把“六关”。即事实证据关、材料审核关、定性量纪关、查审程序关、处分落实关、规范成卷关。凡有材料不全、证据不力,随意收钱收物等问题的,要坚决退回有关部门,以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2、强化审理工作制度建设。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坚持和完善好五项制度。 一是归口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属立案调查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必须按照移送审理,未经审理的案件不能交有关会议研究,不按程序和权限办理的案件,视为不合格案件,一律退回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是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审理尤其是程序审理,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凡因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冤假错案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集体审议制度。坚持承办人审理、主任复核、分管领导审查、经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含处分和没收款物),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  四是协调监督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协调,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协调机制,防止案件久拖不处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查办案件过程遵守法定程序的监督,赢得案件审理工作的主动权。 五是案件协审制度。坚决杜绝基层自办案件查审不分的现象,对复杂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的定性量纪,在上会决定之前要汇报县审理室,听取意见,确保案件质量,促使案件审理工作上新台阶和新水平。

    3、加强审理工作业务指导。从以往业务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看,案件中事实证据的认定与定性量纪仍然是业务指导的重点。一是自上而下指导。召开审理人员座谈会,就某一阶段发生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共同研究,集中大家的意见,拿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使大家在具体交流讨论中得到具体指导。针对基层个别案件因事实认定和定性量纪意见不一致而影响定案的疑难案件,请基层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带卷到县纪委审理室一起研究,统一认识,妥善解决意见分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基层案审人员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对一些政策不明,界定不清的疑难案件,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织讨论会,统一“会诊”。 二是自下而上进行指导。深入基层指导案审,实行现场办案,让基层审理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审核承办人员通过审核基层案件的相关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比较全面的业务指导。在审核把关中,严格把握界限,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基层办案人员进行补充、完善,到位而不越位,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使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4、开拓创新,探索审理工作新方法。一要理顺上下关系,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申诉复查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及时解决申诉复查案件。二要倡导调研之风。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注意抓住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对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三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审理工作新路子。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拓展新视野,破解新难题,解决新矛盾,着力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增强审理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把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为全县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贡献。

                                         城固县纪委   刘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