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巴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扎实贯彻各级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在广泛开展对全县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展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按照中、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对重大专项活动实施监督的要求,特别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民生八大工程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下达以来,我们在相关活动的监督工作中,常常遇到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客观上不知道需要监察机关参与监督,等到我们上门要求其接受监督时,其工作开展已行将结束,导致监督滞后;二是少数部门及其领导主观上不愿接受监督,有意在活动开展的尾声才提请监督,以便为其活动结果提供合法借口,导致监督不力;三是往往贴到相关部门组织的所谓执法监察和检查工作上被动地出人出力,反而被监督对象牵着鼻子走,达不到监督目的和应有效果。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和中、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镇巴县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监督暂行规定》。《规定》对监督对象的适用范围,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监督程序、内容、方法,监督和被监督部门工作要求等各个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规定》的出台,使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掌握了对各项重大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的主动权,一改过去被拖着走、推着走的被动局面。去年,我们又将《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在政府系统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上,以县政府文件下发至县内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全县上下统一认识,将接受监督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力求做到精心准备,适时介入,把握关键环节,收到良好效果。3年多来,共对全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管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天保水保、招标拍卖、灾后重建等30多项涉及项目实施和配套资金使用进行了全程动态监督,规范了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杜绝了暗箱操作和一些不稳定因素,保证了各项工作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实践中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
1、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一是按照《招投标法》,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对建设单位、招标管理机构怎样接受监督,监察机关如何监督,依据工程投资额大小分别执行关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地点的选择,清单制、定额制评标办法,工程发包后的后续监督责任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实行建筑工程到监察局进行招标文件资料送审制和建设单位廉洁承诺书制度,会同县城建部门严把招标文件制订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公正合理性。三是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律由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10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异地封闭式编制标的,有效杜绝串标、陪标、泄漏标的、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现象。四是及时纠正不合理现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我们在监督工作中,灵活使用监察建议书、决定书以及纪委监察局书面通知。3年中先后对6起运作不规范的招投标活动使用监察建议书,责令其予以纠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案件2起,行政处分2人。
2、加强对土地有形市场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的监督。一是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必须建立有形交易市场的规定,督促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资产交易中心,为全县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搭建平台,为交易代理、地价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提供营业场所。二是督促制定并落实《镇巴县国有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和矿产资源探、采权的招、拍、挂实施办法》,按照规定严格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制度。
3、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一是按照上级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镇巴县对各类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监督的管理办法》,我们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从安排使用、拨付程序到支出结果的全过程实施了动态监管检查,今年,我们又组织专门力量,对去年以来扩内需保稳定、民生八大工程和灾后重建配套资金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纠正和处理的关键阶段。二是督促县物价部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非税收入以及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力度,对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认真审核,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管理措施,规范了收费行为。三是加强了对收费中心、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三个中心”运转情况的监督,对收费中心票据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对。四是严格按照《镇巴县退耕还林种苗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种苗采购招标活动予以全程监督,认真妥善处理群众关于退耕还林方面的举报。
三、在监督中紧贴服务发展的第一要务,着力整治投资软环境,为县域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监察机关力求找准为县域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切实整治投资环境,为县域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一是主动争取县政府支持,成立了由政府县长担任组长的投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治理投资环境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并印发了《镇巴县投资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和《集中整治投资环境实施意见》,对县域投资软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三是编发《投资环境整治简报》,及时宣传县委、县政府整治投资环境的措施、成效、经验,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在县电视台“新视觉”栏目中开辟投资环境整治专栏,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氛围;四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汇编收费目录,给县内所有企业发放了交费明白卡,企业该交什么税,该交多少费,一目了然。五是对外来投资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利税大户企业负担情况实行挂牌监测,建立了行政执法单位前往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收费须经监察局登记核准制度。六是在纪委监察局设立了“镇巴县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简称“经济110”),专门受理有关破坏投资环境问题的举报。在受理举报中,监察机关坚持做到快速反应,闻讯即动,一般性问题绝不过夜。我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坚持原则的公正立场,受到外地投资商的好评。
监察机关的强力监督和整治投资环境的有效措施,维护了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全县投资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人人都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在我县日益深入人心。
四、注重监督与制度建设并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一是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依据《镇巴县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监督暂行规定》,督促县交通、林业、国土、水利、农业部门,制定了关于以工代赈工程、公路、水利、天保、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种苗采购等各类建设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11个,完善了由建筑工程监督到整个建设工程的监督机制。二是在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镇巴县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责任落到实处。几年中,我们积极配合经贸、安监、国土、公安、煤碳等部门,定期对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了安全督查。三是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在实施监督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各部门整体合力,确保行政效能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线长,我们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人手太少,常感力不从心。如何使这些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保证监督到位,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经过认真思考、研究、讨论,并争取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我们在这方面创新了一些监督考核机制:一是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了《镇巴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行政行为听证试行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人事劳动部门牵头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组织有关听证会议的召开。二是由监察局牵头,以县政府文件出台了《镇巴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落实效能建设中的责任追究制。三是由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了《镇巴县村务公开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并由他们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是由县经贸局牵头,以行政效能制度建设中的限时办结制为核心,在窗口部门和单位推行了导办制或领办制服务方式,并制定了《镇巴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为投资企业提供“直通车”式便捷服务。五是由县文明办和纠风办牵头,制定了《镇巴县干部职工行为规范》,规定了机关干部职工在接听电话、接待来客来访、部门配合、仪容仪表、佩戴标志、作息时间、执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上述机制和制度,使我县在实施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监督工作方面,形成了县监察局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别实施监督检查的良好格局,既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鞭长莫及的尴尬,又能保证各项效能建设监督工作扎实到位。
总之,镇巴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对各项政策的落实及各类资金的使用活动实施监督中,探索出了一些适合本县实际的路子,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方面,形成了自身特点。今后,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以更有为的精神面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力争使我县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