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了《镇巴县重大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监督暂行规定》。依据该规定,县交通、林业、国土、水利、农业部门制定了关于以工代赈工程、公路、水利、天保、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种苗采购等各类建设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和监督制度。制度执行后,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在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镇巴县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等,保障经济健康顺利发展。三是制定了通讯费报销、公务用车购置等制度。针对少数领导干部移动通讯费用虚高的现象,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镇巴县领导干部移动通讯费用限额报销办法》,对领导级别、工作性质、报销限额、资金来源等方方面面情况均作了具体规定。《办法》出台后,有效制止了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移动通讯费用虚高、超限报销、一机多挂、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费用、利用职权将个人通讯费用转嫁给公共职务消费项目和在企业、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中报销等行为,每年节约经费达30万元。在清理没收超标小轿车专项活动中,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镇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数量限额、资金来源和购置审批程序等,杜绝了超标购车、违规使用资金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