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我俩从团结走到了勾结”的忏悔警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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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方指控,2001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甘宜庆在担任武汉电影公司党委副书记、代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管理武汉电影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职务便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先后51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18家单位或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66.56万余元、港币6万元,甘宜庆个人实得共计人民币781.5万元、港币6万元;在此期间,甘宜庆还先后10次挪用武汉电影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公款共计人民币51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或个人消费。(6月7日,《检察日报》)
  正如一句廉政格言所好说,“对知识的追求是学习的动力,对金钱的贪婪是腐败的起因。”从检方指控的收受贿赂巨大数额来看,甘宜庆对金钱的贪婪确实达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
  那么,身为武汉电影公司党委副书记、代总经理、总经理,甘宜庆为什么能这么轻易地“贪婪”到如此多巨款呢?我们不妨看看甘宜庆是怎么说的吧。
  在甘宜庆的悔过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我在单位是财务一支笔,只要我签了字,合同即可生效,资金即可开支。同级的党委书记,相互关系由团结好到勾结,谈不上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更多的知情权;下级的财务经理,一味唯命是从;更重要的是,我担任9年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从未对电影公司进行审计。”他的下属也证实,“公司的很多事情只要甘宜庆决定了就行,会议就是在走个程序。”
  由此可见,甘宜庆与同级党委书记的关系由“团结好到勾结”,这就使得甘宜庆的贪腐之路走上了“星光大道”。任何制度、监督等反腐措施都成了“商店里的样品——摆设”,但由此也把甘宜庆一步步“推”上了审判台,这教训太惨重了。
  我们常说,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内部不团结,势必内耗不断,人心浮散,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领导干部间的团结问题往往成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我们党所倡导的团结是指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维护大局,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也就是说,要团结,但不能勾结。团结与勾结之间,虽一字之别,但差之万里。其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交往之间是否掺杂了个人私利。
  如果只从个人利益出发,互相迁就,互让方便,互不监督,互不揭发,互相得利,团结变成勾结,那就越团结越糟糕,党和人民的损失就越大。甘宜庆的贪腐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证。特别是由“团结”变成“勾结”的贪官,心更贪、胆更大、手更狠,行径也更为隐蔽,实乃时下腐败的一大新动向。
  如此说来,甘宜庆的贪腐案,无疑给人们上了一课。团结才会有力量,但我们所强调的班子团结,基础是每个成员的品德和党性修养,前提是每个成员都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标准是每个成员都能够站在党性原则立场上说话办事,条件是绝不能把个人恩怨、江湖义气、黑道规则带进党内政治生活。决不能将“勾结”当成“团结”,否则,一旦“勾结”起来,力量是强大了,但“必被捉”的时候也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