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出台《干扰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处理办法》 10种情形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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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坪县出台《干扰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处理办法(试行)》,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镇办、部门单位、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出现10种情形将被追责。

《办法》中对以下10种情形作出问责规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纷争,步调不一、配合不力,分散工作合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推、拖、等、靠、要”,不愿作为、不敢担当,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造谣生事、诽谤诬告和恐吓他人等干扰破坏脱贫工作的;对故意歪解扶贫政策,散布负面信息的;对妄议扶贫政策,故意制造矛盾,煽动群众抵制扶贫政策的;对在上级脱贫攻坚检查工作中冒名顶替、胡引乱领、压制群众如实说明情况或态度“生、冷、硬、推、拖”等干扰影响上级检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职责范围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导致问题频发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宣传宣讲不到位,甚至误导、欺骗贫困群众,群众反映强烈的;脱贫攻坚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脱离实际,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影响干扰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形。

 问责处理方式对领导班子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受到问责的人员,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