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佛坪县出台“六个严禁”纪律要求,划定红线,设立禁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严禁有令不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或执行上级决定不彻底,各行其是,导致政令不畅,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镇(办)主要负责人及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
二、严禁失职渎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或履职尽责不到位,或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镇(办)主要负责人及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停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
三、严禁作风不实。对执行驻村工作纪律不严,履行帮扶工作职责不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或被各级督导检查、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镇(办)主要负责人及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四、严禁弄虚作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不严不实,扶贫有关信息、数据谎报、瞒报、虚报、漏报,搞“统计脱贫”、“数字脱贫”,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镇(办)主要负责人及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停职,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五、严禁以权谋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脱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以及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责任领导一律降职,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禁干扰脱贫。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纷争,步调不一、配合不力,分散工作合力,或工作中“推、拖、等、靠、要”,不愿作为、不敢担当,或造谣生事、诽谤诬告等干扰影响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干部一律诫勉并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