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纪委四项措施 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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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以来,县纪委多次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认真全面系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从审查程序、审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讨论交流。要求全体干部在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中严格把握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筑牢审查安全意识,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防范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县纪委积极筹措资金新建标准化谈话室2间、视频监控室1间,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达到了无死角、无空白的要求。对谈话室进行了人性化安全防护处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谈话前对被谈话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了解,并对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谈话结束后,安排专人接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执行规则,安全文明办案。对被谈话人开展谈话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每一起案件确定一名主办人,主办人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办人为安全监督责任人,并确定了、安全陪护人员。每次谈话都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同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案件资料和涉案款物的管理,确保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安全隐患。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由主管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带队,不定期对委局机关涉关室、各镇(办)和部门纪检组落实办案安全、制度措施以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