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贫攻坚念好“紧箍咒”--''佛坪县纪委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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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佛坪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佛坪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为全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所有镇(办)、部门单位、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套上“紧箍”,确保该县2017年度整县脱贫目标实现。

问责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对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作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责对象分为村两委会成员、村组干部及第一书记;办领导及干部职工、镇办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县帮扶单位领导干部及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成员;“八个一批”牵头行业部门和配合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梳理的38种情形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分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问责包括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受到问责的人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办法》规定,问责程序上,对于不同身份的问责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问责办法》还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根据问责情况分别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降低考核等次或进行一票否决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方式问责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