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迅速落实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接《通知》后,该县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将文件要求进行转发,对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镇(办)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迅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周报和月报制度。由委局机关主要领导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纪检一、二室在县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深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已排查出有效问题线索2个。
二是持续加强“廉政灶”管理,严防舌尖上的腐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廉政灶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廉政灶”的建设标准、公务接待标准、财务管理报销程序、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不断强化对“廉政灶”的管理,使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下降30%以上。县纪委还成立督查组,对全县32个单位的“廉政灶”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防利用“廉政灶”转嫁费用等问题发生。
三是严格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倡导社会新风。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八大以来全县累计对93名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出省、住购房以及婚丧嫁娶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审核登记备案,做到事前谈话提醒,事中严格监督,事后如实报告。同时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规典型案件2起,处分2人。
四是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效机制。近年来,该县持续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专项治理。紧盯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十八大以来,全县共开展监督检查34次,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函询64份,警示训诫397人。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在县直部门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通知》《佛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八项规定精神固化为制度,构建起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