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结合佛坪县实际,正确把握和运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起了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信息互通,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廉洁自律、作风状况、个人重大事项变化及可能存在的群众投诉、违纪违法等情况开展定期沟通。建立健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有效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以及调整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级、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综合效应,切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结合“两学一做”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违纪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打“预防针”。充分发挥行业监督、部门职能监督、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函询、诫勉。
三、建立完善了谈心谈话机制。做到“两必谈”、“四必询”,即反映问题线索过于笼统、模糊,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反映问题较为频繁的必谈;执行八项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及作风方面的轻微违纪问题必函询;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必函询;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必函询;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必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