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佛坪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
《通知》明确了参与纪实工作对象、纪实内容和纪实方法。纪实工作对象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镇(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重要意义,把纪实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载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并把执行情况作为述廉述责的必述内容。县纪委将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手册》的单位,按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