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中、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范围为:各镇、街道办,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驻佛及双管单位;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两个方面,共性部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源头治腐、信访举报、干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6个方面,个性部分包括:各镇(办)在纪律审查和制度建设2个方面,县直部门单位在纪律审查1个方面;考核采取平时记实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记实考核分值占40分、年终考核分值占50分、综合评价分值占10分。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平时记实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价考核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总成绩,作为201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分依据和评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