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打印


    

近日,中共佛坪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今年11月底前,必须配齐纪律检查委员。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人程序,严把公平公正关。严把廉政关,认真执行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事务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各党委(党组)要督促指导本镇(办)、本部门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明年6月底以前全面建成和公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与查处,提高监督效能。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快速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办案请示报告制度、线索移送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工作衔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通报,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