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建立干部任前廉政函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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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进和规范对干部的使用监督,佛坪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和县纪委(监察局)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办法(试行)》。通过任前廉政函询,对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带病”提拔,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办法》规定,县委组织部在办理县管干部提拔职务或提高职级等工作时,或者办理其他有必要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工作时,听取县纪委(监察局)的意见,并书面发出听取意见函。

     《办法》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局)核查,没有发现其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拟任人选不影响提拔使用;对群众有反映,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拟任人选,县纪委(监察局)可建议县委组织部暂缓提拔使用;对群众有反映,经核查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的拟任人选,县纪委(监察局)可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建议;对群众有反映,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拟任人选,县纪委(监察局)可向县委组织部明确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对群众有反映,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拟任人选,县纪委(监察局)可向县委组织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