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多点发力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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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佛坪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再次明确“两个责任”,阐释核心要义,健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佛坪县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紧紧抓牢“两个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刹风肃纪,严惩腐败。

一、强化责任意识。年初,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办)、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各镇(办)、各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印发了《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将任务细化分解为6项45条,每一条均有县级领导负责、主要单位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县纪委(监察局)联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二、完善制度规范。修订、完善了《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先后出台了《印发<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制度规范。在县纪委的督促与指导下,各镇(办)、各部门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制度再细化、部署再深化、举措再实化,形成合力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明责履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为推进全县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5年6月佛坪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四个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镇(办)、县委及县政府部分综合工作机构、经济部门、涉农部门、部分双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后续整改过程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除集中督导,随机抽查也不定期开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落实“两个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提高各级党员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写出专题报告并进行整改。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