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对村(居)组织和干部的民主监督,佛坪县积极探索创新,抓住村级换届选举时机,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规范和提高村(居)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做实了“民主监督”这块村级治理中的“短板”,稳步推进了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巩固选举制度,夯实责任主体。按照每个村(居)设监委会主任1名,委员2名原则,通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公开选举,选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的群众,组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通过公开选举,群众对监委会的认可度大大增强,干群沟通渠道得到畅通,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和理解得到了增强。目前,全县44个行政村、1个居民委员会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监委会委员135名,其中主任45名。
强化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我县将监委会成员的工资报酬进行了调整,由原定的主任720元/年的工资报酬提高到2800元/年,委员从360元的工资报酬提高到1400元/年,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为加强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检查考核,制定出台了《佛坪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报酬直接挂钩,有效督促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切实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