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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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佛坪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了领导协调机制、教育监督机制、责任报告机制等9项工作机制,彰显了县委深入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担当。

     二是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出台了《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推行干部量化积分管理办法,全面从严审核整理干部档案,建立干部个人电子档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积极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成长创造条件。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行干部预警和纠错机制,通过谈话、函询、诫勉、督查、督办、通报等方式,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48项,精简率28.5%,提高权力规范运行透明度。

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抓好中央21项专项整治和县上确定的“吃喝风、赌博风、攀比风”、镇干部“走读”、村务不公开不规范等专项整治,对4个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班子作了调整,处理违纪村干部1人,处置不合格党员17名,出台规章制度365项、便民措施233项,为群众办实事1400余件。

五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出台了《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力度。抽调18个部门的纪检组长,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轮班开展作风建设督导检查29次,发出实名通报6期13人,其中科级领导4人,警示训诫谈话32人次,扣发工作津贴9861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初核处置各类违纪线索23件,立案20件,结案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