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至29日,佛坪县境内普降暴雨,造成严重灾害,防汛救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印发了《关于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要求各镇、各部门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因公或特殊情况确需离县、请假的,各镇党委书记、县委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向县委书记报告。各镇镇长、县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县长、县委书记报告,并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是严守工作纪律。要求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严格执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在防汛救灾期间,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违规接受吃请,不准从事各类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活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对防汛资金、物资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全力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问责追究。对工作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将坚决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具体责任和单位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