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佛坪县为进一步完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采取了县、镇、村三级联动方式,不断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
一是提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镇村机构改革后,我县有44个行政村,1个社区,共成立44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和1个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45名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90名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和委员的报酬分别按照上年人均纯收入(7050元)的40%(2820元)、20%(1410元)发放,共计发放25.38万元。由县财政从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解决,资金拨付程序与其他村干部工资报酬同步进行,由各镇根据考核结果再行兑现发放。
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出台了《佛坪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要求各镇根据实际制定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严格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由镇纪委组织实施,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考核由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统一由镇党委审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报酬要与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考核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