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佛坪县再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一是明确了治理“吃空饷”的具体情形。单位“吃空饷”的情形为: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个人“吃空饷”的情形为:(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是将治理“吃空饷”工作分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重点检查三个阶段,明确了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仔细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是从严整治“吃空饷”问题。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要尽快按法定程序终止人事关系,核销工资关系;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已死亡、失踪人员,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追缴所得;受到处分处罚,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津贴补贴的,要立即进行核减并扣除所得。
四是严肃责任追纠。对在本次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姑息纵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